玉皇庙镇按照精准扶贫要求,积极开展光伏扶贫到户项目试点工作,变大水漫灌为滴灌,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63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西芦村群众反映,其家中电压低,家用电器无法正常使用,希望帮助解决。49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供电公司临汾市襄汾县群众反映,其缴费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要求处理。
9内蒙古自治区通辽供电公司通辽市开鲁县建华镇群众反映,其居住地频繁停电,向95598热线反映被告知是故障停电和超负荷停电,希望帮助解决。77中石化山东公司济南分公司群众反映,市中区二七新村中石化加油站无法刷卡消费,要求处理。已协调供电公司通过配变增容及延伸(新建)400V线路等方法,解决村民生活用电,并对该区域尽快实施升级改造。45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运城市盐湖区红旗西街群众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经调查,该地区因大雨导致线路分路熔断器损坏导致停电。
经协调,目前已恢复正常用电。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65件,占有效信息的5.03%;举报11件,占有效信息的0.33%;咨询2975件,占有效信息的90.64%;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131件,占有效信息的4.00%。第三十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光伏扶贫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流程。
(三)村支两委班子团结,能够负责村级电站的日常安全管护。第二十八条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有关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项目收益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给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四)尝试以社保、保险、基金等低成本融资方式作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
光伏扶贫产品质量和技术规范符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第五章 项目认定与建设监管第十三条 市级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县级光伏扶贫项目核实认定,认定后报送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村级光伏电站财政补贴资金,可利用市、县融资平台直接入股项目资本金,撬动银行贷款,解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金不足问题。(二)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高于16%和16.5%;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分别不高于2.5%、3%,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0.7%,项目25年衰减不高于20%;在温度85℃、湿度85%、测试电压1000V、测试时间96小时标准条件下,PID衰减不高于3%;电流分档不大于0.05A;应通过CQC或TUV认证,以及耐氨气、盐雾认证;质保不低于12年。(二)贫困户房屋屋顶结构或地面场所安装条件,符合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规定,需经专业人员认定。第六章 资金筹措第十八条 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每20KW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第四条 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二)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实行专户管理,由县级扶贫部门统筹,结合实际确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审批权限。第十条 集中地面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条件,按照常规商业电站建设条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光伏扶贫项目承建企业选择符合第五条要求。第七章 项目运营维护第二十二条 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和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由投资企业承担光伏电站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一)积极配合光伏扶贫工程规划和设计工作,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三)贫困户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申报并纳入市、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第十章 验收与奖惩第三十二条 光伏扶贫项目建成并网后,市级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验收。(二)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工程有限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接网工程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确保配套电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一)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四)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5%,之后每年衰减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逆变器的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
(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采取财政资金补贴、银行贷款、企业捐助、贫困户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具体出资比例和贫困户申请办理户用光伏扶贫项目流程,由相关市、县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执行。(四)土地、资金建设条件。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以上。
每个光伏扶贫项目市、县都要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第二章 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第五条 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第十五条 有关市、县作为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限定完成时限,及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运营,确保扶贫对象长期稳定受益。(三)运维公司对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服务内容应包括:统贷统还、建设施工、并网申请、电费结算、发电监测、运营维护、统一购置商业保险等。(三)电网企业收到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及时出具并网意见。
提取金额控制在发电收益的10%左右。第八章 资产收益分配第二十四 条光伏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适当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第九章 保障服务第二十九条 省级建立光伏扶贫工作调度会制度,跟踪掌握光伏扶贫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电网接入、电量消纳、电价结算、税费减免等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第四章 项目技术标准第十一条 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鼓励企业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产品。
运维公司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服务范围、工作职能和监管措施等。第三章 项目建设条件第七条 村级(扶贫移民新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光伏扶贫建设企业限期整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对项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追责问责。(五)光伏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引发各类矛盾和上访问题发生。第九条 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采煤沉陷区搬迁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具备条件的贫困村(移民新区)、贫困户优先实施。第三十一条 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优质保障。
(二)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光伏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好。(三)高倍聚光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不高于10%。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由股权分配协议约定。
(二)以土地、林地折价入股等可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资本金投入。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